文档介绍:平罗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依存性,及时处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机会性感染,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方案》(宁卫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规范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措施,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质量。工作目标(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消除感染者和病人的恐惧心理,减少医务人员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二)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三)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在治感染者/病人的管理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定点医院的顺利转接,2019年底实现全县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管理,并实现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基本原则(一)严格保密。保障感染者/病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和歧视。(二)知情同意。动员所有感染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三)免费治疗。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四)居家治疗。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施就地家庭治疗,并进行属地化管理。四、机构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定期对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督导和考核。(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管理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评估;抗病毒治疗药品需求计划地制定、申请、发放及信息管理;负责辖区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转介、在治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标本的收集、上送及结果反馈;辖区抗病毒治疗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三)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临床专家组,负责辖区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抗病毒治疗质量考核及疑难病例会诊,为辖区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建立病案、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检查、评估治疗效果,填写和网络报告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信息。收治危重、重症机构性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为辖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采集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标本,及时送至县疾控中心。负责本单位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制定、领取、分发及储存管理,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药品需求表,保障药品正常供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待其分娩结束后,再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新生儿出生后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一旦新生儿确诊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应在满18月龄后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五、工作内容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的抗病毒及母婴阻断治疗参照国家卫计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他病例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数据管理要求,规范实施抗病毒治疗工作(流程图附后)。(一)信息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添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