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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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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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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安-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7>条为树立0>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人身险业务健康发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平安养老险保险业务销售工作的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险直销业务员、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中介业务员及银行渠道专员。第二章业务品质罚则第三条业务人员若发生本办法附件《品质管理办法罚则》(以下称“罚则”)所8>列各项违规行为,根据该行为性质和罚则规定的标准,予以对应的扣减佣金、考核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四条业务人员品质案件的处理,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分为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和重大品质问题两大类: 一、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即日常业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规案件,按问题类型程度,进行对应的扣分、扣款处理。日常业务品质问题的扣分、扣款标准如下: (一)养老险直销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
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人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二)养老险综合开拓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营销员发生违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的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 2、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产险销售人员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三)养老险中介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中介业务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 2
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2、银行专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二、重大品质问题,指违反“诚信”原则,业务人员发生对客户对公司不诚信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因业务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3>制度引起的破坏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利益、媒体追踪报道、同业通报、监管谈话或处罚、引发群体诉讼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各类案件。上述问题涉及日常业务问题,按照日常业务品质问题标准进行对应扣分扣款处理,同时追偿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与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理。三、各销售系列营业部经理按辖下业务员被扣款额度的20%进行连带扣款,但实际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业务人员发生重大品质问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