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娄底
房地产项目合作建议书
致杨总台鉴:
承蒙信任,我们非常荣幸地提交我公司——深圳市尚玥公司关于与贵公司对贵公司的项目进行合作的建议书。
本建议书包含三部分:合同样本、合作期间尚玥公司工作内容、项目时间安排表。
我司希望通过上述建议及双方的进一步接触洽谈,与贵公司达成一致,共同促进该项目的成功。
顺颂商祺!
深圳市尚玥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尚玥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东景大厦1栋2204室
法人代表:陈永明
电话:0755-83169777
传真:0755-83169555
甲乙双方秉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石马名苑二期(暂定名)”项目委托给乙方作销售策划、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销售策划、代理销售的物业为:娄底市石马公园南侧,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含商业、办公、住宅,具体面积以政府批准的文件为准)。详细之房号甲方于开盘日15日之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委托期限
乙方的代理销售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娄底日报》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日起12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及时提供一切有效的法律文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责任。
2)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一切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3)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双方合作的工作内容,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完成。甲方不得再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相关物业。
4)甲方依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
5)甲方应按与乙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处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在距开盘前3天内完成,具备开盘条件;承担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经营费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
6)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与客户签定《娄底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
7)甲方承担乙方外派人员在项目本地的交通、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
2、乙方权责:
1)合同生效后按双方确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开始工作(详见工作说明)。
2)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给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及商定执行方案。
3)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乙方须在客户签认购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4)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须成立项目小组并提供人员名单、工作内容以开展项目的每一项工作。
5)乙方负责推荐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协作公司。
6)乙方负责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组织楼盘的销售工作,制定楼盘销售价格及销售战略。根据销售的阶段和实际调配资源,保证项目组人员保质保量的跟进甲方在售楼现场的销售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根据记录的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和每周的销售进度报告,及时同甲方协商,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定认购书结束。
8)直接找到甲方购买并与甲方签定《娄底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单元和找到甲方要求优惠并签定购房合同的单元一样,都应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支付该成交单元的代理费。
9)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与甲方核算代理费。
10)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可单方中止合同。合同中止时,以客户已签订认购书单元为准,按其相对应的合同总额计算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A甲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
B甲方不能提交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四、全程策划、代理销售费及结算方式
全程策划费用:双方约定项目策划费用为3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10万元;待销售策划执行报告、包装推广基础系统设计完成后甲方再支付拾15万元给乙方;销售人员进入现场付清余款。
代理费率
住宅部分乙方按下列费率分段计收代理费:
开盘12个月内完成销售率
费率
70%以下
%
70%以上(含70%)
%
商业部分乙方按下列费率分段计收代理费:
开盘12个月内完成销售率
费率
60%以下
%
60%以上(含60%)
%
代理费计算:
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售出单元合计总额×相应代理费率
注:“售出单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