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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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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录B:上海光源用户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版试行)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2009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户辐射安全登录管理 1第三章辐射安全培训与放射性工作区出入管理 1第四章密封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及管理 1第五章辐射巡测仪的使用及管理 2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 3第七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光源辐射安全管理规程》,对上海同步辐射光源(简称“上海光源”)用户辐射照射控制、辐射安全培训与教育、密封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存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安全处置等事项进行规范管理,保护用户及环境的安全。第二章用户辐射安全登录管理第二条上海光源用户在开始使用上海光源前,需根据上海光源用户办公室(简称“用户办公室”)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用户登录。第三条上海光源用户须向用户办公室提交辐射安全必要的用户信息。第三章辐射安全培训与放射性工作区出入管理第四条所有上海光源用户完成用户辐射安全登录后,开始实验前,须接受上海光源辐射安全培训。持有有效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用户,可以只接受上海光源特定内容的培训。第五条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用户辐射安全培训教材内容的审核。第六条用户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后,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第七条用户凭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才能进入实验区。用户只能进出入实验区,不得进入加速器隧道。第八条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不慎遗失或损坏时,须及时通报用户办公室,办理补卡或补办个人剂量计手续。第九条用户不得将个人剂量计带出工作园区外。第十条实验结束后,用户离开上海光源前,须将领用的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交还用户办公室,并填写用户卡和个人剂量计归还记录。第十一条技术安全技术部根据用户办提出的个人剂量计使用申请发放个人剂量计,并作好详细记录。第四章密封源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及管理第十二条上海光源不允许使用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或非密封源。第十三条上海光源用户需要使用密封源或密封性放射性样品时,须在用户登录时填写基本信息表中明确提出,并填写相关使用申请。第十四条使用密封源或密封性放射性样品申请须经技术安全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用户办公室通知用户。第十五条密封源/放射性样品运抵上海光源后,由用户和技术安全技术部一起完成到货验收工作。技术安全技术部须对密封源/放射性样品进行表面剂量率和表面污染测量,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经测量符合上海光源有关管理规定的密封源/放射性样品,必须临时保存在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做好使用及保管记录。第十七条用户携带进入上海光源的密封源/放射性样品,在实验结束后,须全部运回原单位,并向技术安全技术部提交密封源/放射性样品回送通知单。第十八条用户需要借用上海光源的密封源时,经用户所使用的线站的安全联络员向技术安全技术部提出上海光源的密封源借用申请,用户不得直接向密封源管理人员申请借用。第十九条上海光源的密封源借用时间最长为30天。借用期间,使用后放回技术安全技术部指定地点,做好使用及保管记录。借用期(30天)满后,须重新申请,获得审核批准后才能再借用。第二十条一旦发现密封源/放射性样品有泄漏,损坏等异常现象,须及时同时通报技术安全技术部和保管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不许转借任何密封源/放射性样品。第二十二条不得未经许可携带或运送任何密封源/放射性样品到上海光源。第五章辐射巡测仪的使用及管理第二十三条用户需要借用上海光源的辐射巡测仪时,经用户所使用的线站的安全联络员向技术安全技术部提出上海光源辐射巡测仪借用申请,用户不得直接申请借用。第二十四条上海光源的辐射巡测仪借用时间最长为5天。借用期间,使用后放回技术安全技术部指定地点,做好使用及保管记录。第二十五条一旦发现辐射巡测仪损坏等异常现象,须及时通报技术安全技术部。第二十六条不许将借用的辐射巡测仪转借他人。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第二十七条上海光源不设用户(包括废源及使用后的放射性样品等)放射性废物处置点。第二十八条上海光源设用户放射性废物临时存放处。实验期间,用户根据实验室样品管理要求进行放射性废物临时存放,并填写样品存放记录表。第二十九条用户实验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须在实验完成后,用户离开上海光源前办理好放射性废物回运原单位的手续,并填写用户放射性废物回运通知。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海光源辐射安全规程》执行。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辐射安全部门(技术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