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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泰委教〔2014〕17号——————————★—————————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各高校,市直各学校,本局各处室: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与条件增选对象与条件按照《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申报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候选人,原则上应分别为1964年1月1日、1969年1月1日、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推荐数量此次市人才办分配给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4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24名。市委教育工委将采取差额推荐的办法,向各单位分配推荐名额,择优向市人才办推荐。未能推荐为较高层次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层次的评审推荐。三、。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初步的培养对象人选,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后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定的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评定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第四期“311工程”有关要求严格选拔推荐培养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齐全,具体包括:(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各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2)《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稿。、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工委办,于2014年6月25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工委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崇华,联系电话:0523-86999812,邮箱:gwb382@。附件:“311工程”“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11工程”“311工程”“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4年4月28日附件1泰州市高校和市直教育系统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名额分配表单位:人数培养层次单位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泰州学院6名,每校不超过2名10名,每校不超过2名4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2南师大泰州学院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江苏畜农牧科技学院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3省泰州中学2名,每单位不超过1名3名,每单位不超过1名11名,每单位不超过2名省口岸中学泰州机电高职校泰州市二中泰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泰州实验中学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泰州实验学校省泰中附中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各单位推荐合计81327报市人才办名额41024注:,若申报第一层次评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二层次条件,可列入第二层次评审;若申报第二层次没有通过,且符合第三层次条件,可列入第三层次评审。,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报和申报的人数、人员名单。附件2关于实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泰人才〔2012〕3号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泰发〔2011〕18号)精神,现就实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现人才强市战略为目标,在前三期培养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培养造就一批处于学术、技术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和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推进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争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