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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广东公诉动态2009年第2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二○○九年三月九日【检察长论坛】河源市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提出六项措施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工作动态】江门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上诉案件出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采取七项措施全方位推进“阳光公诉”河源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阳光公诉、便民诉讼”活动【简讯】【检察长论坛】河源市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提出六项措施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今年年初,河源市检察院刘祥福检察长在该院党组扩大会议上研究部署全市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时,提出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六项举措:一是转变传统观念,强化监督意识。在以往的二审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刑事抗诉成功率、以二审法院是否改判作为检验支持抗诉工作质量标准的错误观念。上述两种观念,严重制约了二审抗诉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一些对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案件,没有进入抗诉审程序。为此,要把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作为切入点,转变以法院改判作为衡量刑事抗诉质量标准的观念,纠正过去那种片面追求抗诉成功率的错误观点,树立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有错必纠、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刑事抗诉工作新观念,为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刑事抗诉权,推动抗诉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把握刑事诉讼规则,找准抗点。有罪判无罪、数罪判一罪、量刑畸轻畸重、适用缓刑不当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是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的重点。而这些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的案件,大多都是检法两家对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有关证据的采信争议较大的案件,因此刑事抗诉的难度较大。要想取得抗诉的成功,必须找准“抗点”,全面、客观地分析争议的问题,找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不当之处,从法律规定、刑法理论和事物规律上进行有理、有据地分析、论证,力求以准确、合法、合理的抗诉理由赢得二审法院的认同,而不是片面强调检察院意见的正确和法院判决的错误。三是全面审查,严格把关。对于县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是我院在支持抗诉工作中一直坚持的做法,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对这一优点要继续发扬。案件承办人要在全面审查一审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抗诉理由,从中找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差错,充实抗诉理由,争取更好的监督效果。四是积极补强证据,提高刑事抗诉成功率。实践中,一些县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抗诉理由虽然正确,但证据却相对单薄,有些证明力很强的证据,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收集或调取,导致抗诉的理由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对于此类抗诉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决定支持或者不支持,而是要积极地进行证据补强,在法定时限内,补充、完善一审期间没有调取或收集的证据,提供给二审法庭,确保刑事抗诉案件的成功率。五是加强沟通与交流,支持抗诉工作。为提高刑事抗诉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相互配合与制约,我们一方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所辖县区检察院的交流与指导。针对多年来检法两家对刑事抗诉案件认识分歧大、法理争议大、处理难度大的现状,我们要主动与中级法院的相关领导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客观的分析面临的任务和困难,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针对县区院在刑事抗诉问题上普遍存在的担心影响与法院的关系、上级检察院不支持和二审法院不采纳的思想顾虑,我们要在纠正自身片面追求抗诉成功率的同时,积极与所辖县区院探讨提高抗诉工作质量的途径,汇编并发放刑事抗诉成功案例,加强对所辖县区刑事抗诉工作的指导,做到抗实体也抗程序、抗轻也抗重、抗主刑也抗附加刑。六是抓学****练内功,支持抗诉工作。与提起公诉相比,支持抗诉难度更大。因为案件经过了侦查、起诉和审判三道工序,事实大多已经查清,特别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梳理,对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因此,要否定一审的判决,不仅需要有更加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予以说明,还需要二审检察员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抗辩能力。为此,我们要始终把提高承办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抗辩能力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公诉部门在抓好业务、理论学****的同时,要注重组织疑难案例研讨、办案经验交流,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会后,河源市院公诉部门迅速制定了公诉部门加强法律监督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表,确保计划落到实处。【经验交流】江门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上诉案件出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江门市检察院公诉科强化监督意识,努力克服机制、人员上的困难,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上诉审案件出庭工作,有效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力度。2008年,该院公诉科共出席上诉案件法庭62件次,出庭检察员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一、积极协调,确保上诉案件出庭工作规范有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只有事实清楚的,才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实践中,由于案件数量多、办案任务重,上诉案件一直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的不多。对此,江门市检察院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