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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轮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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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轮候.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 文件大小:5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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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轮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辅助工作项目招标书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辅助工作项目招标书一、项目背景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于2016年4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依法登记成立,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和计划、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措施等工作。为做好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格审核,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署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辅助工作。二、项目服务内容序号项目类别具体要求1辅助性工作辅助我署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及其他关联工作。2辅助核查人员辅助核查人员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有较强的学****能力,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2、具有相关资料核查工作经验;3、具有较强数据比对和数据分析能力;4、自备审核用电子设备。3服务期限11个月。4核查数量辅助核查约37200份材料5总结评价报告辅助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改善建议等。三、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6万元以内,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四、对项目服务的要求(一)中标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1个月内辅助我署完成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相关工作,市住房保障署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根据项目进度要求,辅助核查人员最少时需5人、最多时需10人。辅助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拆分。(四)验收要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资料核查辅助工作项目成果验收以市住房保障署通过的服务成效报告为准,对照项目服务内容进行验收。(五)费用结算:按实际辅助核查总件数结算审核费用,审核费用超过中标金额的,按中标金额结算。单件审核费用计费标准如下:单件审核费用=中标金额÷37000。(六)中标单位有为市住房保障署保守本项目秘密的义务。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非深圳公司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4、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定标办法及原则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七、投标文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2、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总体思路、总体方案、方法和途径、实施计划和步骤、服务承诺、自身优势说明等(格式见附件3)。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我市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5)。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1)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资质文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以下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单位。2、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4月1日下午15:30。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联系人:杨浩良,联系电话:0755-23615150。(四)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30天。八、废标条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