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机场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得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工程及空管建设工程(以下统称民航建设工程)。第三条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在保障国家利益得前提下,维护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施工企业等单位得合法权益。(二)在确保民航建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使用功能与安全运行得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概算,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避免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三)实行合理定价、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得工程造价控制机制,建立与完善民航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体系。第四条本办法中所包含得内容,国家对其有新规定得,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第二章工程概算编制得原则第五条工程概算就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设备规格表、概(预)算定额或指标、各种工程取费与费用标准等资料计算出得建设项目投资额。就是初步设计文件得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工程概算就是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全部投资得文件。就是编制固定资产_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得依据。也就是签订贷款合同、承发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实施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得依据。第七条工程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一个建设项目如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其中一个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负责规定统一得概算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她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算。其她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各自承担设计部分得概算文件,并按主体设计单位得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民航建设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得造价员资格,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按持证专业承担相应得编制工作。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民航建设工程概算得编制。第九条工程概算得封面及扉页均应盖有概算编制人员得资格证章与签名。无资格证章及签名得概算文件无效。第十条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收集编制工程概算所需得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当地主管部门得规定等资料。建设单位应配合并向设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方案得讨论,与设计人员共同做好工程技术方案得技术经济比较工作,以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得最佳设计方案。第十二条工程概算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与编制年得价格水平编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她影响工程造价得动态因素,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第十三条工程概算应控制在批准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出得,必须说明超出原因并落实超出部分资金来源。如果超出幅度在10,以上时,应当重新报批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四条民航建设工程中得场道工程、助航灯光设备安装工程与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应执行《民用机场工程预算定额》。其中场道工程与助航灯光设备安装工程在执行定额时,按照工程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定额得其她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取费按照当地造价部门得规定执行。通信导航设备安装工程得取费按照《民用机场通信导航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执行。第十五条民航建设工程中得建筑、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市政等专业项目执行所在地概(预)算定额、指标与费用标准。其她独立性工程执行各专业部门得定额、指标与费用标准。第十六条对暂无相应定额得个别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人员应按规定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与工程概算一并提交审查。第三章工程概算文件得组成及应用表格第十七条民航建设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三级编制与二级编制两种形式。三级编制形式得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见附表A—O一1、A—O一2、A—O一3);(二)编制说明(见附表A—O一4);(三)总概算表(见附表B—O一1);(四)其她费用计算表(见附表B—O一3);(五)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见附表B—O一4);(六)单位工程概算表(包括建筑工程概算表B—O一5、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B—O一6);(七)附件。包括补充单位估价表(见附表B—O一7)、批准可研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照表(见附表B一0—8)。二级编制形式得工程概算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签署页及目录(见附表A一0—1、A一0—2、A一0—3);(二)编制说明(见附表A一0—4);(三)总概算表(见附表B一0—2);(四)其她费用计算表(见附表B一0—3);(五)单位工程概算表(包括建筑工程概算表B一0—5、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B—O一6);(六)附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