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学、训、研联合办学特色,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 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4、 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5、 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二、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分类及其工作职责学校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待遇。学校根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共分三类。1、 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一类):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负责人;2、 二类外聘省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主要承担合作研究、联合申报课题、指导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它工作。3、 三类外聘市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三类):主要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课堂与实训教学等工作;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每个学期未,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方案包括聘任目的、原则、聘任计划和管理措施。2、 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同时填写《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登记表》和《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花名册》提交学校办公室。4、 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和聘任方案,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5、 学校按照审批名册,统一向所有受聘教师发放聘书。、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待遇1、 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按照审核通过后标准发放。2、 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的津贴实行按1000元/天的标准发放;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津贴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3、 二类外聘省级专家,标准为:500/天。4、 三类外聘市级专家,标准为:300元/天。五、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1、学校将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各部门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的考核工作作为师资队伍目标任务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部门负责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到校工作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接待工作原则上由专业部承担。2、各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和7月对本部门所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学期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珠海理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同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将总结和计划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