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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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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上传人:dyx110 2016/3/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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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文件来源于料下载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标题: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 XX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聘用工作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院办公室(人事科)。第四条院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 报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第五条聘用人员基本要求: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年龄 30岁以下,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六条聘用必须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择优录用。聘用人员须提交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身份证、婚育证明、暂住证等相关材料,由办公室(人事科)审核并存档。第七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卫生局批准,转为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相应待遇(见下第三章)。第三章聘用人员有关待遇第八条试用期内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发给定职工资。第九条试用期满按受聘者意愿由医院按国家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条为保证聘用人员的业务队伍稳定,医院对聘用人员每满二年给予 50元/月的增资。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机会,享受同在编人员的假期,以及享受一定的奖金和福利待遇(包括全勤奖)。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同在编人员的政治待遇,党团员需将组织关系转入医院党团组织,非党、团员可申请入团、入党。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与聘用人员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人员年满 55岁(男)、 50岁(女)原则上不予续聘。第十五条建立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劳动纪律,同样适用于聘用人员。医院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并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评比先进的依据。第十六条在聘用期间,聘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解聘: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过考核,证明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未获得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的; 4、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 5、聘期内事假累计超出半个月、旷工三天以上者; 6、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加强业务学****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医技岗位工作,在聘期内调岗,期满不予续聘。第十八条聘用人员辞职程序: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应予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辞职要求,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院办。 2、若聘用人员辞职申请获准,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收回工作卡牌、工作服以及其它医院提供的办公、生活用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