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
2013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1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 年全国招
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 号)
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3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
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3 年博士生复试录
取工作规定及相关要求,我系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
工作,由系秘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应届生证明信。对
于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
件,并将复印件交招生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
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
(工作)中的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
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要求
(一)英语不低于 51 分(本年度无小语种考生)。
(二)经济学原理不低于 60 分。
(三)金融学原则上不低于 60 分。
三、复试方式
(一)复试安排:
时间:2013 年 5 月 9 日下午 13:30
地点: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会议室(中冶大厦 11 层)
联系人:赵珅徐义国
电话:59868217
(二)成立由系主任王国刚教授为组长的系复试工作小组,并成
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复试
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系复试工作小组对本系
复试结果负责。
对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加强有关招生政策
和招生纪律的教育。在确定招生考试内容,对考生进行学术评价,确
定录取资格等环节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的同时,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
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
工作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三)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
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
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
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学术责
任,准确把握考核内容,正确使用评价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选拔的
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复试采取面试方式。每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包括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表见附件 1)。
(五)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复试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成绩各占复
试成绩的 10%。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
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采取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