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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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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doc

上传人:1017848967 2020/6/3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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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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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为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促进许可行为规范、流程统一、便捷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一、申请与受理(一)办理流程与责任分工申请人确定所申请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责任人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决定。在受理过程中,派出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但是,要求申请人作出解释或者说明以必要为限,不得以解释或者说明为由要求申请人提交与许可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二)审查结论本环节审查结论及处理方式包括:(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单。(三)时限自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四)相关文书本环节文书包括受理单、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出具时应加盖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网上受理的可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二、审查与决定(一)办理流程与责任分工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责任人包括审查岗位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及资质管理处负责人。(1)审查岗位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提出是否开展现场核查的建议;③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意见。(2)现场核查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依据现场核查通知书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核查;②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并向被核查人反馈。(3)资质管理处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作出是否开展现场核查的决定;②根据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及审查岗位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建议。,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二)(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适用范围包括:(1)不能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2)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内容包括:(1)各类申请材料原件;(2)申请事项现场实际状况;(3)其他需要现场核实的内容。,包括核查依据、时间安排、核查内容、被核查人需配合和协助的事项等内容。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与许可申请事项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现场核查开始前应向被核查人出示现场核查通知书、执法证和廉政纪律告知书。现场核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核查人反馈核查情况,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反馈材料上签字。(三)听证派出机构作出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决定及许可证变更、有效期延续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四)审查结论本环节审查结论及处理方式包括:,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五)时限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领及变更申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