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部(局)务会议通过,并己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特定规则,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条例第二条所称凭证,是指证明彩票销传与购买关系成立的专门凭据,应当记载彩票游戏名称,购买数量和金额,数字、符号或者图案,开奖和兑奖等相关信息。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彩票监督管理制度和政策;(二) 监督管理全国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发行和销佐活动,监督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用;(三) 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议;(四) 审批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五) 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六) 审批彩票发行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活动;(七) 审批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方案。第四条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全国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二) 设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三) 制定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四) 审核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的开设、停止和有关审批事项的变更;(五) 监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销毁工作;(六) 制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彩票销传实施方案;(二) 监督管理木行政区域彩票市场以及彩票的销传活动,监督木行政区域彩票资金的解缴和使用;(三) 会同省级民政部门、体仃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四) 审批彩票销传机构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活动。第六条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设立木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督机构;(二) 批准建立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销售网络;(三) 制定本行政区域民政部门、体有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省以下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四) 监督本行政区域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第七条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伟以下形式的彩票:(一) 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伟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日发行、销传的境外彩票;(三) 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 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传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第二章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第八条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体育彩票发行机构,按照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