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I'可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迫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11)第3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文盛二。。五年五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半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内三个等级。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内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第五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甲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二) 乙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三) 内级资质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第七条 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内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章 审批和管理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资质申请表;(二) 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四) 半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