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7
文档名称: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本.docx

格式:docx   大小:40KB   页数:5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本.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0/6/4 文件大小: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范本.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4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监督部分)目录一、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3二、 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9三、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 10四、 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卫生监督部分)…… 14五、 行政处罚工作规范 15六、 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23七、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25八、 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31九、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 32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34十^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规范 35十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流程 37十三、监督法制宣传工作规范 38十四、监督法制宣传工作流程 42十五、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规范 43十六、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50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卫生监督部分)总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规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街道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所(以下统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城阳区行政区域内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目的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和监督本单位卫生执法人员正确、公正、及时、高效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标准基本要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许可人员应加强学****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公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采取政务网站、设置公告栏或其他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1)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2)许可程序;(3)许可条件;(4)办结期限;(5)服务承诺及投诉渠道;(6)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7)收费标准和依据;(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内容。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说明、解释,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申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既可以通过城阳区政务网进行网上申请;也可以到行政审批大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街道卫生管理所进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查就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许可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下列内容进行形式审查:(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权范围;(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规定;(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受理受理过程经过形式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以《通知书》的形式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书面回执。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权范围的,或者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1)申请事项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充更正。(3)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按受理处理,不再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4)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申请事项属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更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不得拒绝受理。除法定的不予受理条件外,不得增设不予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委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许可工作程序;(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形式等;(4)办结期限;(5)收费标准和依据;(6)其它:如本单位的名称、地址、业务电话、监督电话、互联网网址等。现场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受理科室对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的,应当于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因客观原因致使本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受理科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