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治理对策论文摘要近些年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在迅速增加,但是非机动车与行人在我国的城市交通中仍然占有很大比重。相比机动车而言,非机动车与行人的治理之难尤为突出。加强对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迫在眉睫。本文仅就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治理谈一点粗浅的意见,意在抛砖引玉。论文关键词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一、合理完善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一) 完善非机动车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完善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由于目前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体系太过陈旧,应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的相关国家标准体系,给现在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争议一个明确的|口|应。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的有效审杏和定期评价制度,避免国家标准的停滞不前,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脱节,保证国家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国家应统一立法,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bl前,各地区对于电动日行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尤其是对待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更是相差甚远。笔者认为,应当由国家统一制定全国范围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使各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法可依。最后,各地区可在国家统一的行政法规的框架和原则内,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具体可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销传、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实现对电动日行车的全程、全方位监管,改变目前电动日行车生产、销伟、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试推行电动自行车准驾制度、非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制度,真正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正规管理轨道,从根本上改变管理失控、无序行驶的现状。(二) 完善行人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和执法体系既是降低行人交通违法率的重要保障,也是行人自身安全出行的可靠保障。但是仅仅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法全面有效的解决行人交通违法的所有问题。在实际的道路交通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问题,如违法成木太低没有震慑力,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等,需要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来完善行人交通的法制体系,规范出行行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最终保障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在“通行权”上的相对合理与公平,从而达到减少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和降低事故率的目的。首先,在立法上要提高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木。国外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罚都非常严厉:在美国,对行人交通违法各州的罚款数额从2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但是处罚记录都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而且如果情况危急,当地警察还有权力对乱闯红灯的行人进行拘留;澳大利亚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罚款200澳元(约1300元人民币);新加坡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行为惩罚更加严厉,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人民币1000元),第二、三次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为:“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很明显可以发现在经济快速发展、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这样的处罚非常轻,已经无法起到震慑的效果。笔者认为,尽快立法提高行人的交通违法成木是行人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提高对行人交通违法的罚款金额,提高违法成本,这也是国际上多国的做法,而且已经有了非常好的效果;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