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篇一:脱硫承包合同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烟气脱硫合同甲方:太原第二热电厂扩建处一、合同范围1合同范围:本合同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从烟气系统原烟气接入口(引风机出口)至吸收塔净烟气的接出口至烟囱(含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非金属膨胀节)的全套脱硫装置及配套设备的总包合同,内容包括该工程的设计、设备的供给、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文件等。2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直到达到指标为止。3对甲方需要而《技术协议》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4供货清单详见《技术协议》。二、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大写为:柒佰捌拾万元整),该总价包括“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的设计费、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脱硫的安装费(含连接部位的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各种保险费、税金(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三、交货本工程交付使用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80天。具体工程进度和交货时间按《技术协议》中工程进度要求执行。乙方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项目施工现场,即“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项目施工现场地面交货,为交钥匙工程。甲方在收到乙方土建设计、施工图后,30天内完成基础土建出±,若因甲方基础因素导致时间延迟(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则乙方交货时间和工期顺延。四、:合同签定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若无质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大写为:柒拾捌万元整)。五、,进行“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的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应按乙方设计文件执行,甲方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后作出变更要求。,并使用公制单位。六、,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核实同意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除非在甲方指示下双方认可的材料及部件方能变更,双方认可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须及时向甲方提出。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