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纳税人权益网[ 摘录] 录入者: 网站编辑时间: 2008-11-28 21:40:53 共有 836 人阅读——国际上出口退税通行做法的比较借鉴我国自 1985 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 对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外贸已成为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 三驾马车" 之一。但随着我国加入 WTO 和对外税收形势的不断变化, 出口退税政策在逐步得到改革、补充和完善的同时, 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为使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我们比较出口退税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加强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初步探讨。一、出口退税国际通行做法出口退税作为 WTO 所允许的一种促进出口措施,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所推崇并广泛采用, 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作法,。许多实行出口退税的国家经过多年的探索, 在出口退税运作机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退税管理办法,对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征退税一体化的税务管理机构。将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不单独设立专门的退税机构,征税和退税由同一税务机关负责,实行征退税一体化的运作机制,从而使征退税紧密衔接,管理严密, 操作简便。如韩国, 出口退税是由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 由基层税务部门在其税收收入帐户上直接支取退税款, 如退税金额超过该地区税收收入金额, 还可以从其它税务部门的收入帐户上借支。法国、意大利、英国、印度和希腊等国也均未设立专门退税机构,都是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以减少出口退税审核的流转环节,实现高效率运转,短期内退税。(二)简便的退税程序。英国企业要启动退税程序,只需向税务部门递交一张纳税申报表, 应缴税额为负数则表示应予退税, 与出口商品有关的单证, 如报关单、客户订单、出口发票、结算凭证等, 均由企业保存备查, 而不必送交税务部门, 税务署根据企业申请在两周内办完退税, 不按期退税要给支付企业" 滞退金" 。法国的作法与英国基本相同,两国都建立了" 风险评估系统" 对企业的信任度进行评估。(三)多样化的退税方式。在法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地申请月份退税、季度退税或按年退税的退税期, 同时还可选择全额免税购买方式, 即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彻底免税, 即不征税也不退税,从而将退税程序前置。阿根廷和泰国的企业对退税额则可以申请结转下期抵扣或直接退税。(四)出口货物零税负。几乎所有国家的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都是一致的。不仅因为这些国家在增值税政策方面规定比较规范统一, 一般不存在对增值税的减免, 也没有" 先征后退" 等对增值税优惠的政策。而且基本上实行的是消费型的增值税。(五)先进的管理手段。普遍建立的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真正实现了退税相关信息的共享, 对出口货物的信息进行综合监控。如意大利, 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 税务系统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网, 而且已经与欧共体各国都实现了电脑联网。二、我国出口退税存在问题退税率下调可能使一些出口企业减少在国内购买原材料。我国的出口退税始于 1985 年, 虽历经多次改革和不断补充、完善, 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 存在着一些与 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