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论文摘要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针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结合我国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了应从立法层面上对职务犯罪措施进行完善补充的建议。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行使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检察权的配置还不够完善,导致检察机关自身所能运用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虽然2012年3月14日通过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这仍不能扭转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困境,职务犯罪侦查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期不断适应检察机关的办案需求。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概念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指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为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分子,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各种调查活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通常包括一般性侦查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根本途径和依据。所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研究,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侦查职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其实可以称为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工作,而在检察机关则通称为线索管理工作。所谓线索发现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群Kt众被告知的往往仅仅是公务处理的结果,而履行公务的过程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无疑是神秘和不可知的,人民群众对于履行职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无从发现,甚至是仅凭结果而臆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那么这类的举报或控告中的有价值的信息量就很少,或者完全是失实的,所以仅通过公民的举报来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是不现实的。,但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畅通的监督机制和条件。在实践中,各个行政机关都是各行其是,并没有融合在一个统一的、可被检察机关监控或者查询的办公平台上来进行公务的处理,检察机关不能实时有效地去发现职务犯罪,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公务处理结束后,靠“撞大运”式的调取相关公务处理档案的方法去排查线索,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有些情况下,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已经时过境迁、物是人非了,必然又给后续调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3检察机关难以凭借足够的法律依据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目前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足够的侦查措施来获取线索。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即便知道了哪些公务事项地处理存在问题,但如果被调阅人或被询问人不配合工作,则没有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在这个阶段如何保障检察机关顺利获取线索。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检察机关只有立案后才可开展侦查工作,才有权使用侦查措施。但是立案本身需要线索的支持,需要最低的证据标准来证明涉嫌职务犯罪(重大矿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以事立案不在此例),那么这些最低标准的证据或者线索在立案前怎么获取,通过什么手段获取?刑事诉讼法里没有涉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27条・132虽做了简单说明,但也没有相应的保障条文。(二)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