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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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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3/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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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一、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一)供电质量指标 1. 供电可靠率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符合所在地派出机构的规定。 2. 电压合格率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 95% ,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所在地派出机构的规定。(二)有序用电指标 1. 供电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 2. 电力供需紧张,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超过 10% 以上的,供电企业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3. 因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中必须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电, 停限电前供电企业应提前 1天, 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居民停限电时间不得连续超过 5 小时,应避免安排在对居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时段, 如:中午 11:00-14:00 ,下午 17:00-21:00 。(三)检修停电指标 1.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 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7 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2. 供电设施临时检修停电, 供电企业应当提前 24 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四)故障报修抢修指标 1.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的畅通, 24 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2. 抢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 45 分钟, 农村地区不超过 90 分钟, 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 2 小时。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五)恢复供电指标 1. 电力故障引起停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城区用户不能在 1 天内、农村地区用户不能在 3 天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 2. 居民用户逾期未结清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 30日,经催缴后, 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停电前 7 天内, 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费用结清后 24 小时内恢复供电。二、居民生活和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指标(一) 居民生活用电报装指标 1. 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2. 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二)保障性住房用电报装指标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主动配合保障性住房开发商, 按照以下期限, 及时办理施工用电和永久用电报装, 不得以供电能力不足为由拒绝或拖延保障性住房办理报装接电。 1. 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工程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2. 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低压工程不超过 8 个工作日, 高压工程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审核后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有变更,供电企业复核的期限应当符合: 自受理客户设计文件复核申请之日起, 低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3. 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