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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法草案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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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权利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撰写:郭百利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2016年12月由全国人大农委负责牵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草案》已经公布,面向全国、全社会征求意见,通读"《修正案草案》“后,结合个人从事土地法律服务实践,对土地权利人权利的保护方面发表个人意见:一、《草案》对权利人保护的进步或优点1、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指集体成员的权利,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分为以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和其他承包方式或土地流转方式取得。集体以外的人可以获得土地经营权,但不具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上述概念从理论研究或实践行动方面上升到国家法制层面,无论适用效力、实际执行等方面都有利于保护集体成员的获得承包的身份权利及实际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保护。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增强了发包人和土地承包权人对流转后土地经营权人行为的限制能力,因此也即加强了对土地所有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力度。《草案》第四十条: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3、调整在发包期内关于承包地的个别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草案》以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基本原则;以必须经本集=1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例外原则。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此原则既有利于稳定的承包经营关系,也有利于解决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利于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调整条件由原来〃自然灾害等的特别情况〃的刚性规定改为〃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W草地适当调整的,〃相对柔性、更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定。4、 进一步强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担保、入股功能。与《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相衔接,并进一步细化了操作程序。5、 增加特别群体土地经营权的保护。调整了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规定。《草案》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强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规定对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体现集体资产由最初个人〃带资产入社〃来源、共有权权利人的理念。6、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的〃户”成员的登记范围,有利于家庭成员变更后相关权利的行使。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特备强调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