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购车借款合同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抵押人:有效证件号码:保证人:有效证件号码: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贷条款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购买 汽车 辆;型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车辆号码: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十收罚息。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o,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在 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 年以上的,前述贷款利率一年一定,于每一年度的贷款发放日根据当天的法定利率确定应执行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 (或抵押登记后),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车辆。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 日。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之和 元;(二)等额本金还款法:首期归还本息之和 元,逐月递减;(三)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四) 其他: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 帐户,户名 ,帐号 ,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 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 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 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有%十收罚息。若遇本合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汽车销售商就该车辆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