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日在市 (区/县)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位(车库)使用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车位(车库)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车库) (以下简称“车位(车库)”)位于 小区第 (幢/座) (地下/地上) 层 号,结构为用途为 ,编号为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车位(车库)平面图)2、 随该车位(车库)一并转让使用权的附属设备、设施: 第二条使用年限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车库)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该车位(车库)与本小区同期开发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权。第三条转让价格双方约定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一次性将总价款以 (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五条交付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的所有价款后7天内将车位(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车位(车库)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车库)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十天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十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七条承诺与保证1、 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2、 乙方承诺在使用该车位(车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道,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因使用该车位(车库)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电费等所有费用。3、 乙方保证不擅自改变该车位(车库)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以及附属设备、设施。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