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8
文档名称:

2019版防突细则与原防突规定对照表.doc

格式:doc   大小:428KB   页数:10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2019版防突细则与原防突规定对照表.doc

上传人:h377683120 2020/6/7 文件大小:4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9版防突细则与原防突规定对照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2019年8月27日)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了《防治煤与***突出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防突细则》就是在充分吸取近年来得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得应用得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得全面、系统得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得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同时,《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得执行说明与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得职责进行了完善与细化,使防突工作得执行更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下一步,各相关单位与煤矿企业要做好《细则》得宣贯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防治得各项措施。国家煤矿安监局计划从9月份开始组织三期专题业务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较为系统得宣贯培训。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要组织相应得学****培训,认真对照《防突细则》得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对标检查与整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推进《防突细则》各项规定得落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带头宣贯《防突细则》,严格按照《防突细则》得要求进行监管、监察与行政执法,充分发挥《防突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得重要作用。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防治煤与***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突出得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得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得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得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得,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与有关单位得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得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得煤层。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就是指在矿井得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得矿井。第三条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得煤层。突出矿井就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得矿井。第四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得矿长就是本单位防突工作得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就是本单位防突工作得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与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得综合预警、快速响应与有效处理。第五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得实际状况与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第五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四)安全防护措施。(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与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得安全管理与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得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得,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得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得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