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班、值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责任加班人员、各部门主管及经理。四、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五、加班 :指在日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如遇以下情况,可组织加班: (1)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为保护公司的连续运营时; (2)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进行抢修时; (3)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处理发生的紧急情况时。注: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当天工作任务,当日没有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须在实际加班前一天下午 5点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卡。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应事先经公司领导口头批准, 实施后的第二天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加班,不计入加班,也不计入存休。 :各部门每月初对员工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及考勤机记录填写员工的实际加班时数,报部门经理批准,月初 5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 公司可在加班后安排调休,若公司不能安排调休,则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标准: 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正常工作日薪资 x150% 公休日加班薪资=正常工作日薪资 x200% 法定节假日值班薪资=正常工作日薪资 x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正常工作日薪资 x300% 正常工作日薪资=月工资收入/ 天正常工作日小时薪资=正常工作日薪资/8小时 5. 调休:员工调休须提前填报《调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考勤主管批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