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影响分析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扬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属无组织排放,且其扩散多在呼吸层,对周围环境影响突出。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由于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力扬尘;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材料的运输及装卸车辆将给道路沿线和施工场地带来的扬尘污染。据文献资料介绍,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上。根据本报告分析,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因此,施工扬尘如不采取措施势必会对该区域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要求以及本环评提出的封闭施工、运输车辆密封运输、出场车辆冲洗、场内及时洒水降尘等扬尘治理措施,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实现达标排放,加之拟建工程场址地形较为平坦,施工场地空旷,工地扬尘排放有一定的扩散条件,因此,只要采取适当措施则可以大大减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并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待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发[2016]38号),施工现场禁止:1、临时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2、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搅拌混凝土和沙浆;3、使用袋装水泥;4、无符合规定的装置熔溶沥青;5、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等措施。另外,业主及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做好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的应急处置。本市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统一采用细颗粒物()浓度)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如下:1)四级预警(蓝色):>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②中心城区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2)三级预警(黄色):>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不得少于2次;②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③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④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⑤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3)二级预警(橙色):>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污染减排强制措施:①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时至次日06时不得少于2次;②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③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④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⑤绕城高速公路G4201(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