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企业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扣除标准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那是年度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由于历史原因,对深圳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仍然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73号)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该计税标准与全国的有关规定不完全一致,为了保证深圳市新老企业执法尺度的一致,对于二者有差异的项目,由纳税人日行选择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或计税标准进行税务处理,无论纳税人选择按照全国统一•规定还是计税标准进行税务处理,纳税人申报时,均不再进行纳税调整。(一) 、成本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1、 纳税人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I'可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宜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记录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I'可接成本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产量等,以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中。2、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3、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二) 、费用费用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2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1、销传费用。是指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传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不得再以销传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传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入销售费用重夏扣除。2、 管理费用。是指纳税人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萤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