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年月日错误!未指定书签。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 房屋坐落于, 使用面积平方米, 装修情况。(二)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第三条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 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 续租要求,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二)押金:人民币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错误!未指定书签。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 水费(2) 电费(3) 电话费(4) 电视收视费(5) 供暖费(6) 燃气费(7) 物业管理费(8) 卫生费(9) 上网费(10) 车位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以及乙方未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