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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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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20/6/10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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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与公司订立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适用本办法。二、年休假期限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3、新进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4、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7、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1)每年12月31日前对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进行确认。累计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尾数满半年的按1年计算。(2)当年新进员工的累计年限根据员工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综合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计算。三、年休假管理1、年休假的申请(1)每年在公司公布下一年度的年休假集中安排天数后的十天内,员工应当填写《员工年休假计划申请表》,提交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时间意向。(2)当年新进员工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的,可在试用期满后向综合管理部提交社保缴费记录/综合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填写《员工年休假计划申请表》申请当年年休假。2、年休假的审批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由部门部长/主管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管的年休假由总经理批准。3、年休假的使用(1)根据经营工作情况,公司可以集中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一个自然年度内集中安排的天数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国家公布下一年度的法定假日安排确定下一年度的年休假集中安排天数并在一个月内公布。(2)除公司集中安排的天数外,其余年休假应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集中使用。部门部长/主管根据员工意向和经营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于规定日期前协商、批准员工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计划。(3)员工使用年休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