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储合同合同编号: 存货人: 保管人: 存货人、保管人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 、货物品名 2 、品种规格 3 、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装 6 、件数 7 、标记 8 、原产地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第三条储存期限。第四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第五条仓储物(是/ 否)有瑕疵。第六条仓储物(是/ 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第七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标准、时间与地点。第八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第九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仓单。第十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第十一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第十二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 保管人(是/否) 可以留置仓储物。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 存货人应当说明仓储物的性质, 提供有关资料。 2、存货人有权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的责任(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而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5)其他约定责任。 2 、存货人的责任(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 的违约金。超出约定储存量储存的, 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赔偿违约金元。(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否则造成仓储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的,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3)仓储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承担责任。(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届满,由于存货人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仓储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