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和工作效率,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从而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表扬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文化、技术知识和技能,精诚合作,团结一心,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四条对公司员工的奖惩由人事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按业务归口分管。各项奖惩,根据其奖惩的内容,其操作办法是:安全方面由安监部核实,生产方面由生产指挥部核实,管理方面由企管部核实,治安方面由保卫科核实,机电方面由机电部核实,其他由人事部直接核实。核实的有关材料必须按照本办法的内容,载明奖惩类别、事实依据、奖惩建议意见等,然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本办法实用范围:公司在册员工。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的,一次性奖励50—500元;此项奖励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根据公司下达的年、月生产任务,部门岗位工作职责所要求的职责基础上,或单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卓有成效者,每年年终由公司统一组织评比,具体条件和办法届时通知。二、在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方面效果明显的,其奖励金额按公司工资结算办法执行。三、在修旧利废、节能降耗方面成绩显著的,按节约金额的5—10%奖励。修旧利废按次计也可按月计,节能降耗按月计,并只计一次。四、小改小革,技术革新,或采用先进工艺,节约成本或降低安全风险,或增强了设备运行可靠度的,视其效果给予50—1000元的奖励。五、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堵住漏洞,增加效果明显的,视其作用给予50—500元奖励,并逐报表扬。六、在公司安全工作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大有帮助的,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七、检举他人偷盗公司财物,查证属实的,按追回财物折算总额的20%奖励,并为其保密。八、对及时制止偷盗公司财物的行为,发现监守自盗行为,私拿公司财物的行为,并采取行动阻止的,按被盗、被拿财物折算总额的20%奖励,并通报表扬。九、检举揭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视具体情况给予50—500元的奖励。十、检举揭发公司员工有贪污、受贿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按追回总额的10%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十一、为保护公司财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稳定,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的,视其情况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十二、对自学成才,取得国家承认大专文凭的给予100元的奖励;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给予200元的奖励。视其所学专业的需要进行任用。十三、其他方面需要奖励的,视其情况而定。奖励申报方式:一、总经理认为需要奖励的员工,由办公室负责申报。二、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奖励本部门的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申报。三、各基层科、队认为需要奖励本科队的员工,由科队负责人申报,送分管经理签署意见。四、员工自己认为需要奖励的,由本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