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招聘工作流程,加强招聘工作管理,提高招聘效率,保障集团及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人才需求,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招聘定义”、“招聘工作职责”、“招聘录用原则”“招聘实施”、“招聘录用流程”等内容。第二章招聘定义U!第四条招聘:是指通过内部选拔;外部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募集人才信息来源的一种方式。第五条录用:是指从应聘人员中通过初试、复试、考核等手段进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挑选适宜人才加盟集团的一系列过程。第三章招聘工作职责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权责:负责公司人员编制管控,对各部门提报招聘需求进行分析及审批;建立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筛选应聘者简历,进行人员初步面试筛选,跟进用人部门复试;举办公司内部招聘,办理新录用人员入职手续,内聘人员调动手续。第七条用人部门权责:负责部门人员需求提报,完整填写《人员招聘需求申请单》(附件1),参与人员面试,负责人员复试,对面试结果进行书面和口头双层反馈;对部门新员工入职做好引导工作。第八条未经总经理利人力资源部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招聘、录用人员,包括兼职人员,违规录用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擅自招聘人员责任人负责承担被录用人员工资。第四章招聘录用原则第九条定编原则:所有人员配置均依据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年度人员编制”进行。第十条录用原则:德才兼备、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任人不唯亲、举贤不避亲。【口I避原则:直系亲属不能有上下级直属关系。第十一条有效评估原则:人力资源必须选择职位比应聘者的应聘岗位至少高一个职等且在用人部门任职的面试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能力考察,确保对应聘者进行有效评估。第十二条对离职后员工选聘录用原则:(-)因犯经济问题和严重道德问题离职的员工自离职之日起永续不得录用;(-)曾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不得再次入职;(三)因其它原因离职员工自离职之口起一年内不得录用。第十三条不能录用原则:(-)年龄未满16周岁者;(-)使用假证件者;(三) 体检不合格者;(四) 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五) 有违法犯罪行为者。第五章招聘实施第十四条!1!招聘申请:(一)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需在人力资源部门领取《人员招聘需求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依《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审批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招聘手续;(-)对于年度人员编制预算以外的人员招聘,需求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招聘需求申请单》并附上相应的岗位说明书,由部门负责人提报,依据《集团人力资源核决权限》审批流程审结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人员招聘工作。第十五条招聘准备:(一) 根据拟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招聘数量,结合人才市场情况,选择不同招聘渠道。渠道种类包括:内部推荐、门店招聘海报、网络招聘、人才交流会、徘头公司推荐、刊登报纸广告、校园招聘会等;(二) 招聘资料准备,包括:《员工履历表》(附件2)、《复试通知单》(附件3)、招聘简章与广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内刊、笔试题目、应聘资料储存夹、名片及相关费用等。第十六条招聘实施(-)内部招聘:1、 原则上出现空缺岗位时优先从公司员工中招聘。内部招聘基本条件为入职集团满半年时间,且无任何行政处分者。2、 人力资源部门制作内部招聘公告予以公布,由部门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