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华宁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9月13日发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BSZN-006300—201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华宁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出让土地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二、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补正),即可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四条;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一项第九条;申请条件:;如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涉及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落实补划、补建方案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荣街9号(华宁县国土资源局)办事窗口: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宁荣街9号四楼县国土资源规划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四、申请材料序号名称是否必要件备注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是原件2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是原件3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是原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原件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纳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是原件、复印件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是原件7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