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完整版)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18日发布BSZN-1003**********-2-2017098-7-201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县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县级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218号)及《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云国土资〔2017〕29号)。三、实施机关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四、:(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符合规定。(3)符合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国家或地方尚未颁布标准或项目用地突破标准的已开展节地评价并经过评审论证。(4)项目业主已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保、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5)矿山建设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已划定矿区范围或颁发采矿许可证。(6)不涉及违法用地和信访问题已处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镇康县公主路49号办事窗口: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规划耕保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六、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PDF文档及纸质材料2项目建设依据PDF文档及纸质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行业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文件等。3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文档及纸质材料规划图、现状图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原则上使用1:1万标准分幅图,线性工程经预审机关同意后可使用1:5万图件,图件需删除涉密信息。平面布置图需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并在图上附项目功能分区和主要经济指标。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报告PDF文档及纸质材料需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印章5项目用地权属材料及项目现状分类面积表PDF文档及纸质材料需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备注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