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标代理合同委托编号:GCJD2017142-0911项目名称:教师服装采购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外国语学校受托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GC17142委托人(甲方):佛山市南海外国语学校签约时间:2017年10月16日受托人(乙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教师服装采购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教师服装采购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项目预算:人民币9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委托权限及范围: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下列事项: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委托人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2、代理委托人处理所委托招标项目的询问、质疑等事务。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是招标的主体;2、提供招标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3、审定受托人拟定的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4、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5、派员参与项目的开评标会议;6、依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7、组织项目验收;8、委托人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9、项目完成后,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财采购[2004]4号文件规定向受托人提交合同、项目验收证明、资金支付文件及证明。四、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实施招标;2、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3、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发售文件;4、必要时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察;5、组织项目的开评标会议;6、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及时解答委托人及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问题;8、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9、应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五、中标人的确定1、委托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推荐报告确定;2、委托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委托人确定采用以上1(选择1或2)款定标程序。六、代理费用及支付1、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2、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3,)。七、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1、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