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濮阳县政府采购采购编号:PXC[2018]157—SHCS第049号A包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种植类)采购单位:濮阳县农业畜牧局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第三部分磋商须知第四部分磋商项目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声明书附件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报价一览表附件4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7其它材料……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贵公司: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县农业畜牧局委托,就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种植类)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参加磋商。一、文件编号:PXC[2018]157——SHCS第049号A包二、磋商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种植类)三、购买磋商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口西100米路北)六、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七、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是否具有上述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录为准。4、其它要求:(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监会批准在河南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支(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投标人须为具有以上资格的保险公司总部或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县支公司(不含营销服务部)。八、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50000元磋商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未收到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十、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十一、监管机构:濮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93-3318604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4日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1、本次采购项目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种植类)。2、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为准。3、开标时必须提供的证书(证明):(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2)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各投标人必须如实承诺,发现有虚假或不实情况,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保监会批准在河南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材料;(6)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有效,但须在有效期内)以上证书(证明)提供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4、服务期限:三年(2019-2021年),到期后自动顺延或重新组织采购。5、本项目将确定三个成交单位。依据本文件评分标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位即成为成交单位。第三部分磋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服务、磋商程序、评定成交标准、付款方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函(2)磋商项目要求(3)磋商须知(4)合同(文本)(5)附件一磋商文件格式2、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