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山西大同大学章程(经山西高校章程评审会评审后修改稿) 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学校职能与教育形式第四章组织与结构第一节学校组织机构第二节教学科研机构第三节决策与决策机制第五章教职员工第六章学生第七章校友第八章资产经费财务后勤第九章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校庆日第十章附则序言山西大同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多科性本科学校。2002 年7月22日开始筹建,2006 年3月20日由原雁北师范学院、大同医学专科学校、大同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科门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文化引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致力于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将学校建成山西省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立足地方,辐射周边,面向全国,服务社会,为国家特别是山西省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校风。为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山西大同大学”, 英文名称为“ Shanxi Datong University ”,缩写为“SDTU ”。学校域名为“ ”。第二条学校校址设在山西省大同市。现有御东校区(大同市御东区兴云街 1 号)和新平旺校区(大同市矿区平泉路 52号) 。附属医院,位于大同市城区新华街 30号。第三条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山西省教育厅管理,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第五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第六条学校面向社会,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介公布学校重大事项,接受举办者、教职员工、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第七条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 (一)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任命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三)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四)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五)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举办者的义务: (一)保护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内部改革; 3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和逐年增长, 优化学校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三)依法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四)加强学校教师的教育和培训,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二)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依法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依法自主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学校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办学自主权,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