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厅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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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机关计算机设备保密及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各处室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报信息中心备案),其它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经管理人员允许,以防止误操作造成系统紊乱、文件丢失等故障。
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新购的计算机、初次使用的软件(包括部省推广、新购的软件)、数据载体应经信息中心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有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
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本处室的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信息中心联系及时消除。
机关计算机网络投入运行后,信息中心根据业务数据保密程度,规定各处室计算机的读写权限及从数据库中查询、打印信息的范围,对操作人员设置不同的口令或密码。
各处室计算机联网后,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查阅、复制、制作、泄露保密或有害信息;严禁从事危害国家、社会治安、煤炭行业及机关利益的活动。
信息中心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负责机关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益。严禁用计算机打游戏及运行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建立计算机文件打印登记制度。凡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件必须登记,并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局厅领导已与省公安厅签定了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也要与信息中心签定保密安全责任书。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