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期限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开平区建材市场21排3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钢材及压延产品、铜铝才、生铁、铁精粉、焦炭、建材、不锈钢制品、耐火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陶瓷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油、通讯设备、服装、日用品批发零售**批发零售**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元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股东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第十二条股东名称:XXXX住址: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股东承担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以及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50万元中:货币50万元;实物0万元。1、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实物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以上出资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2、出资时间(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2010年8月18日第十六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因经营需要,股东减少出资;(二)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股东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由股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转让手续。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自任或聘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