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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doc

上传人:fy5186fy 2016/3/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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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一、购买商品房(一)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购买商品房的证明材料;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购买商品房应付房价款 30 %以上的自有资金; 5 、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时限借款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三)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 、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 6 、契税完税凭证。(四)办理流程 1 、贷款受理。借款人持上述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份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和资信审查。 2、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 通知借款人持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并办理贷款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手续。担保费或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3、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 4、贷款发放。承办银行按借款约定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借款款项划入售房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或将借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内。(五)办理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六)办结时限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真实合规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不予贷款的,退回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一)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材料;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应付房价款 30 %以上的自有资金; 5 、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二)申请时限借款人应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三)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 、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未婚、单身证明); 4 、申购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 5 、购房合同; 6 、付款凭证; 7、合同备案证明; 8 、预告登记证明; 9 、契税完税凭证。(四)办理流程 1 、贷款受理。借款人持上述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份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和资信审查。 2、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准予贷款的, 通知借款人持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并办理贷款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手续。担保费或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 3、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