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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镇关于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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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镇关于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方案.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0 文件大小: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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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林镇关于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亭林镇关于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方案为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条块对接和区域联动,提升社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条块对接工作方案》(金委办〔2016〕88号)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亭林镇相关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方案。一、基本原则理顺条块关系,加强条块职责对接和区域联动,适应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的要求,完善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服务基层工作机制。二、考核对象亭林镇相关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包括:金山第十二税务所、亭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亭林派出所、松隐派出所、区司法局亭林司法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亭林所、亭林水务站。三、考核内容(一)工作实效(40分)。主要考核区派出机构围绕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向上协调、沟通、争取情况,应对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有效化解情况。(二)工作能力(40分)。主要考核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制度是否健全,业务是否熟练,工作是否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三)工作作风(20分)。主要考核区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热情,有无违规违纪和被投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时间发生。四、考核实施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在年终以测评的方式,针对上述考核内容在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镇属公司及其它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测评。按测评结果汇总分为4个等次:平均90分及以上为优秀、平均80-89分为良好、平均60-79分为合格与平均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五、考核运用考核结果运用于各职能部门在该年度的区级机关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后于翌年1月5日前反馈至区考核办,并告知相关区派出机构。本考核方案有关未尽事宜,由镇考核领导小组适当调整完善,方案自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附件:亭林镇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考核细则。附件:亭林镇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考核细则考核单位:内容考核要求分值评分备注工作实效1、围绕镇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