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气象部门应急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批准、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逐级实施的原则。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及管理第四条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由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应急预案构成,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内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三类。(一)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气象部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的应急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包括重大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和分灾种应急预案;(二) 气象保障应急预案是针对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大型活动、重大工程建设需要提供气象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三) 部门内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是各单位根据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部门内部业务系统重大故障、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统筹指导全国气象部门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级气象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管理。第六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员、装备、经费等必要保障。第七条各级气象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第三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原则,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的规定;(二) 与上级及同级有关应急预案充分衔接;(三) 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四) 应对措施具体,有可操作性;(五) 内容完整,信息准确;(六) 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第九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事后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内容。(-) 总则,包括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等;(三) 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四) 预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测工作要求,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的发布或解除程序等;(五) 应急响应,包括事件分级指标、预案启动、分级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六) 事后处置,包括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七) 保障措施,包括资金、装备、技术及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奖惩措施等;(八) 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要求、修订情况和施行日期等;(九) 附件。包括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图、有关人员和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等。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应急预案内容。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分类,根据各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