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家庭农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农场由XXX人发起。本场名称:XXX,成员出资总额XXX万元。本场法定代表人:付玉坤本农场住所:XXX,邮政编码:XXX。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得收入与扩大再生产资金。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得购买,农产品得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得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农作物种植。第五条经家庭成员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得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得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得建设项目。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及雇工;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得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得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得荣誉成员或员工。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得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得工作提出质询、批评与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得个人账户。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第十一条本场成员得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得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得技术指导与培训,按照本场规定得质量标准与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得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得;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得; (三)死亡得; (四)被本场除名得。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得;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得。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成员大会就是本场得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与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得发展规划与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与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其她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与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得数量、资格、报酬与任期。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