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章程序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前身是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和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广东外国语师范学校成立于1978年12月。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东省外国语师范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广东外语职业学院。广东艺术师范学校成立于1983年6月。2001年1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艺术师范学校并入广东外语职业学院,合并后更名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校秉承“学贯中西、德艺双馨”的校训,推行“崇学、重教、躬行、爱生”的教风和“勤学、高雅、自律、进取”的学风,坚持“善知善行、尚德尚艺、开放合作、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发挥教师教育的传统优势,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为教育、文化艺术、商务服务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致力于建设外语艺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英文名为GuangdongTeachersCollegeofForeignLanguageandArts。学校法定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学校设立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学校网站域名为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专科教育为主,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立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视发展需要可进行调整。第六条学校校徽为圆形徽标,由学校英文名中的ForeignLanguage(外语)、Arts(艺术)的首字母F和A组成,字体为白色,校徽主体以绿色为基调,图案为绿色。图示:第七条学校校旗底色为白色,旗上图案由校徽及中文校名组成,校徽位于旗面中央,校名位于校徽正下方,字体为方正粗倩,颜色为黑色。图示:第八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2月18日。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九条学校与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二)根据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根据自身条件,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机关、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协同创新、社会实践等;(四)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与国(境)内外教育机构、研究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六)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三)依法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四)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五)为受教育者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六)依法接受举办者和社会的监督;(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履行收费公示义务;(八)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办学活动第十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第十三条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实施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核心能力并重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重点建设教育类、语言类、文化艺术类、电子信息类、公共事业类、财经类等特色专业群。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合作,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