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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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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20/6/20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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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柴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市是全省最早推广使用高标准车用燃油的城市,自2008年5月1日,我市已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2014年1月1日,我市全面推广使用国IV标准车用柴油,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大大减少,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贡献。目前,全市在营加油站500多座,月均销售柴油约14万吨,销售柴油约17万吨。二、编制本方案的主要法律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二)《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燃料等清洁燃料。(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车用柴油》(GB19147-2013)国家标准。三、工作目标自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国Ⅴ标准车用柴油零售价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国Ⅴ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全面开展质量、价格等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任务和分工(一)制订《广州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协助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完成时间:2015年3月15日)(二)起草并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的通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协助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完成时间:2015年3月20日)(三)做好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燃油的宣传工作,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的通告》。(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完成时间:2015年3月20日)(四)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的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完成时间:2015年3月31日)(五)制订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的生产、调度、运输、储油库置换和批发供应计划,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公司。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