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 作者: [德]赫尔曼·康特罗维茨许章润译萨维尼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伟大的名字,英国自不能外。在约翰·麦克唐奈尔爵士(John Macdonell )一九一三年编纂,题为《历世伟***学家》(Great Jurists ofthe Wold )这部著名的著作中,萨维尼被称作“欧洲所养育的最伟大的法学家”,1 其有关占有权的论文( Treatise onPossession ) ,被约翰· 奥斯汀( John Austin )这样的批评家赞誉为“一切法学著作中之最为完美醇熟者。”2法国人通常不屑于尊崇德国学者,但却在萨维尼尚活人世时便出版了两部萨氏传记。 3一八七四年,图卢兹( Toulouse )大学的罗蒂埃( Rodiere )教授在《伟大的法学家》(Les grands jurisconsultes )中描写了一位祈祷者,他请求 ( )在天堂祷祝其祖先的故国再度成为万国之女王( the queen ofthe nations )。4 这一切实起自一个误解,即认为其先祖至少自一三五三年起便是德意志帝国的骑士,此后更一直与法国作战,他们的这位最伟大的望族后裔终生乃为一介“仇法者”(francophobe )。至于他在九泉之下是否改变了主意,则不得而知。在伟大的学人中,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名字非同凡响,在其祖国,他已成为圣者。使用圣者一词,卑意乃指对于它的任何攻讦,不论如何振振有辞,公意均会责其别有用心,其心可诛,甚或乃叛逆行径。有人告诉我, 该国并无圣者名字,非若美国之举列乔治· 华盛顿,意大利之加里波第(Garibaldi ),俄国之列宁。至于德国——笔者希望从一开始就讲明,当我说到德国时,我仅指一九三三年前的那一时段——此类圣者的名字,例如,不仅指菲特烈大帝和俾斯麦,而且指类如萨维尼者。因为,除了在中国,学者们,特别是著述屈处如此技术层面的法学家,从未荣享最高的声望,因此,萨氏之被尊为圣者,实堪耐人寻味。让我列举三桩动人的例证。鲁道夫· 耶林( Rudolf Ihering ) ,萨维尼最为杰出的继承者之一,一八八五年曾往访俾斯麦,并为其家庭之故,就二人谈话提笔备忘。该谈话录在耶林死后很久才发表。5甚为令人惊讶者,象俾斯麦这样的人,所谈尽皆琐屑,而如耶林者,却居然写下如此长篇谈话录,通篇家长里短,鸡零狗碎。有关于此的解释是,耶林的继承人将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即有关萨维尼的内容删削。萨维尼曾为二人之师,两位对于萨氏性格虽均无好评,但彼此交换的诸多有关乃师的掌故逸事,却有趣动听,尽管未必全然真实。这一部分亦曾出版过一个单行本,6但三位伟人中没有一位的传记曾予提及。另一个例子是,一九一一年,一位德国法学家撰写了一篇有关萨维尼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 萨氏的法哲学及其法学方法遭受严厉的批评,而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却被推崇备至。7尽管这篇论文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但萨维尼曾经执教过的一所德国大学还是起草了一份公开抗议,由德国法学界一些最有名望的人士联署。要不是另一所大学以此为对于科学研究自由的侵犯为据,对此抗议提出了抗议,这份抗议肯定公之于众。最后一个例子是:一九一九年,一名德国历史学家就一些未曾公开的文献进行研究,在他看来,这些材料表明,在萨维尼死后,其长子身为设在法兰克福的迪特( Diet ofFrankfurt )的普鲁士帝国的部长,同时却又是拿破仑三世的特务。在作出这个整体而言并不令人信服的揭示时,作者称在如此行事前曾犹豫再三,而且,存在着法国本身或许将此公之于众的危险;即便如此,他说, 最好也不要去解释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8 萨氏享有的这种神圣性( sacrosanctity )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很显然,只有当一个学者在推展强势的社会、政治或职业利益过程中已然被工具化( instrumental ) ,或者,被确信已然工具化了,其声誉才会受到公意如此强烈的关注。我相信, 没有比所谓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更为歪曲的历史解释了,而且, 如果不在其所牵缠的社会和个人利益背景的关系中进行研究,则同样不可能理解任何一种社会理论的内容及其命运。这就是我在此欲对萨维尼的理论所持的态度。从此视角分析其纯法学著作,包括他的第一部作品《论占有权法》(Recht des Besitzes )和包含债法( Obligationenrecht )在内的未竟绝唱,十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System des heutigen romischen ) ,则势必费时太久,故尔,我将集中考察与其人格有关的哲学和历史作品,并特别虑及致其获得无与伦比成功的社会条件。人们将萨维尼与歌德相媲美,的确,他们的人生具有惊人而几乎令人不可思议的相似性。二人均出身于富有的新教家庭。歌德出身于中产阶级上层家庭, 萨维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