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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处部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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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处部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6/20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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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处部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企合作处部门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一、部门概述校企合作处是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与企业合作办学和科研及科普工作的管理机构,紧扣培养实用人才型的主题,积极贯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精神。主要职责包括校企合作办学与科研两部分。二、机构设置校企合作处科研管理科合作管理科科研管理干事合作管理干事三、工作职责(一),对学院科研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提出建议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院科研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学术委员会的议程安排和其他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立项、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成果鉴定和结项等。,包括科研成果的登记、科研奖励的申报与实施。,采取多种形式转化科研成果,利用中介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审核相关技术合同。。  、评价和考核工作。。 。11、负责负责全院科学技术普及和管理工作。12、负责处理和协调学院与市政府科技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社科联、科协、科学馆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业务。(二),对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提出建议等。“平等互利、广泛合作、双向参与、共同培养”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积极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协助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组织实施、管理等。。,负责有关校企工作绩效的量化、评价和考核工作。校企合作处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