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宏盛建业集团
员工福利股章程
名称
员工福利股章程
编码
HSJY-HS-CW-2
版本
2009年1月10日第一版
页次
1/3
修改状态
2010年1 月13日修改
江西宏盛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福利股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福利待遇,增强员工和公司的密切关系,加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体现“共有、共创、共享”的经营理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员工福利股,参与公司投资。针对公司员工福利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福利股的管理。
第三章配股办法
第三条投股人只限本公司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四条投股原则:本公司员工自愿申报,公司董事会核准。
第五条投股限额:本公司普通员工限投二股,部门副经理限投三股,部门经理限投五股,副总经理限投十股,公司内部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限投三股、二级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限投二股。所有投资股份最终须经董事会核准。
股金金额:股金金额每股定为一万元。
第四章股份权益
第七条投股人可享受分红收益。分红收益:按公司自营工程中标价万分之一,自营非投标项目按合同价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每股分红收益。年度福利分红上限为每股1万元。
第八条股东权利:公司内部股东本人联系非招标项目工程业务,公司无偿提供相关手续。有关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或其本人参与公司投标活动,均参照公司差旅费标准,补助差旅费。公司或其本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第五章股金管理
第九条股东大会下设股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监管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人,由投股员工选举产生。
股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股金的使用情况;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2009-1-10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名称
员工福利股章程
编码
HSJY-HS-CW-2
版本
2009年1月10日第一版
页次
1/3
修改状态
2010年1 月13日修改
(二)、定期或不定期查询股金的流向;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股金的情况有权代表股东要求纠正和归还挪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四)、按月向股东公布股金流向情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年终组织召开股东大会,通报全年福利股金管理情况;
(五)、核实财会人员对股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一条员工福利股金使用:员工福利股股金只作工程投标保证金使用。并应优先保证本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股金闲置时,可为合作单位或个人提供保证金,但必须由公司股东个人提供财产担保,并经股金监督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股金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股金统一进入公司财务,单独设立往来帐户,由公司财务人员负责股金收益分配的核算。
第十三条员工福利股股金按年度配股,股东中途不得退股,不可转让,中途经公司辞退员工股东或公司同意离开的员工股东可在离开前退回股金,不得享受福利分红,但可按年度投入时间给予月利息百分之一的补偿。
第十四条投股人退股:投股人退股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年终退股需向股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同意。无特殊原因,公司不得拒绝员工退股。投股人中途退股视为放弃该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