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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经综合〔2007〕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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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经综合〔2007〕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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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甬经综合〔2007〕71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宁波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宁波市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经委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委机关各处室;2、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二、考核内容1、委机关各处室报送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2、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报送的政务信息采用情况;3、委机关各处室主动组织新闻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稿件见报量。三、。根据委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职责,确定考核层次和全年政务信息、新闻报道目标分(见附件一、附件二)。。政务信息采用得分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新闻报道得分情况,在各处室自动申报、并经核实基础上每半年通报一次。。委机关各处室信息和新闻报道采用得分,每分计稿酬5元,由委综合调研处汇总测算并报经委领导审定后,于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发放到各处室。各处室要合理分配稿酬,并对信息员给予一定倾斜。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稿酬标准及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四、评优措施和条件每年末评选信息(新闻)工作先进处室、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并予以通报表彰。(一)先进处室(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处室第一、二考核层各4个;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处室第一、二考核层各3个。2、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产业区)经发局(经贸局、发改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第一考核层为3~4个,第二考核层为4个。(单位)的,原则上可推荐1名优秀信息员。(二)评比条件 1、委机关信息(新闻)工作先进处室:完成全年信息(新闻)目标分,且当年累计得分位居所在考核层次前列。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有领导分管,建立了信息采集、报送、反馈、考核等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完成全年信息目标分,且当年信息累计得分位居所在考核层次前列。4、优秀信息员信息工作成绩突出,被采用信息数量多、得分高的处室和单位的信息员。五、计分标准(一)(1)被市经委内外网单条采用的计4分,综合采用的计2分;被《专报信息》单条采用的计8分,综合采用的计4分。(2)被市委办公厅《宁波信息》(通报)、(特报)单条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被《宁波信息》(增刊)单条采用计20分,综合采用计10分;被《宁波信息》(转报)、(专报)单条采用计30分,综合采用计15分。(3)被市府办公厅《宁波市政府网》单条采用计10分,综合采用计5分;被《宁波上报信息》、《每日要情》单条采用计20分,综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