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皋兰概况旅游观光民优特产民俗风情名人荟萃文化考古政务要闻视频皋兰部门动态乡镇动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班子成员组成部门直属部门驻皋单位乡镇概况三川口工业园区北龙口物流经济园区什川生态旅游园区九合物流经济园区循环产业园企业简介总体布局规划方案重点产业规划方案县城建设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专题研讨皋兰科技教育事业文体工作广电事业计生工作医疗卫生工作报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公告公示实事项目统计数据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应急预案首页| 网站管理中心首页| 走进皋兰| 皋兰新闻| 组织机构| 通道经济| 都市农业| 城乡一体化| 社会事业| 制度建设| 政务公开| 皋兰党建| 今天是: 2011 年3月 17日星期四文章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581 更新时间: 2009/10/29 【字体:小大】县委办发( 2009 ) 59号中共皋兰县委办公室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皋各单位: 《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9 年6月 10日皋兰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小康建设, 构建和谐皋兰,有效发挥目标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皋兰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奖惩范围是纳入全县党政目标管理的各乡(镇) 、党群各部门、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县直属单位。第四条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全县目标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 组织管理体系是: (一) 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分管县长、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 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经贸委、农牧局、水利局、统计局、计生局、招商局、安监局、信访局、新农村办为成员单位, 负责研究协调全县目标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目标检查与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县目标办承办。(二) 牵头单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目标考核, 由县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 县委政法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县发改委负责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第三章目标确定第六条目标制订要注重实绩, 突出重点; 定量定性, 积极进取;简要明确,便于考核。第七条目标确定依据(一)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二) 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主要工作和重点项目。(三)县政府确定办理的实事。(四)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据职能确定的主要工作。第八条目标确定程序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制订,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由县纪委负责制订,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制订, 信访工作目标由县信访局负责制订。经济工作目标责任由目标责任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目标办根据全县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对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方案进行核定充实。目标责任单位交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定。第九条目标责任调整(一) 目标责任书一经确定, 无特殊情况不作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由分管领导同意,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二)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在目标责任书中未签订的,由目标办进行调整,并通知目标责任单位执行。(三) 因下列因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 可按程序调整目标内容。 1 、因遭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 2 、涉及上级部门工作调整或全局工作任务变化。 3 、其他特殊情况第十条对目标责任单位承办的年度政府“实事”纳入目标管理,进行重点考核。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目标考核工作分日常检查、平时督查、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四种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日常检查主要由各目标单位领导负责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保证目标按预定进度实施。第十三条平时督查由县目标办牵头,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配合, 对全县乡镇、部门承担的政府“实事”及重大项目、主要指标随时进行督查。第十四条每年 6月 25 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对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和县目标办。年中检查是在各目标单位自查的基础上, 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抽查面